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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24年招收博士后人员启事
时间:2024-12-09 16:10:52 编辑:李岩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人员招收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和辽宁大学2024年招收博士后人员的通知要求,现启动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24年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

一、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于1999年,流动站依托的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是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A类)。流动站涵盖企业管理、会计学、技术经济及管理、旅游管理等四个研究方向。流动站合作导师主要为国家级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专家。近年来流动站承担了数十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要课题,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等重要奖励,多项资政建议获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和采纳,研究成果发表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外权威期刊。

学校为进站博士后提供了充足的待遇保障,博士后在学院学科建设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收类别

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

三、招收名额

各流动站招收名额详见附件12024年辽宁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表》。

四、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专业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原则上允许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不允许我校本学院博士毕业生在该学院内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五、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师资博士后年薪18万(税前),科研博士后工资标准为年薪15万元(税前),为期2年。博士后在站期间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可兼得相应的资助待遇。学校不为在职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薪酬待遇。

2.科研支持: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若以辽宁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学校每项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

3.租房补贴:学校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人员提供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为期2年。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我校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流动站邮箱;

2.各流动站于20241231日完成初审、面试考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62602136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则行楼322商学院办公室

电子信箱:lnu626021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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